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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关于清正廉洁的论述 发布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00:00  浏览次数:39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夙兴夜寐、勤奋工作。

胡锦涛:《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讲话》(2002126日)

 

领导干部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就不可能领导好改造客观世界的工作。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意志衰退,抵御不住拜金主义的诱惑;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以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71日)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加强监督制约,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4112日)

 

我们坚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路,推动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4916日)

 

要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特别是买官卖官、徇私枉法问题,切实完善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4916日)

 

要从实现经济发展战略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123)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总结我们党长期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观察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失去政权甚至分崩离析得到的深刻启示。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5111日)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领导干部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说到底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5111日)

 

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使我们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5111日)

 

高中级干部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为谁服务的问题。是立党为公、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立场和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力观。为谁服务的问题,为什么当好干部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高中级干部建设才有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胡锦涛:《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051221日)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15日)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15日)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15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决不包庇袒护。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08115日)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自觉防止权力滥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08115日)